8/18/07一早, 準備上班時, 房東來敲門: "外面有人找你, 好像撞到你的車. "

我心一驚, 趕緊走出去, 一個女孩邊哭邊解釋: 我在U TURN時…………
我無心聽她解釋, 只想看我的車有多嚴重, 左後車燈破裂, 油門附近板金凹下去。 

女孩的媽媽走過來: 可不可以不要打給保險公司,我們會負責修好你的車。 

我沒遇過這種事, 腦筋一片空白… 馬上打給C, 並讓C和他談.

我們後來同意不打給保險公司, 也沒有報警. 但是事後很後悔, 車行老闆說: 對方若反悔會非常麻煩.

尤其是在等車行估價時, 閱讀世界日報一篇”窩囊的車禍”後更為緊張. 作者被後車撞上, 肇事者以舒解交通為由, 要求他開到旁邊停車場. 但卻在他開進停車場時逃逸. 即使他事後報警, 卻因為沒有記下車牌, 也沒有目擊者. 並且因沒有全險, 只能自認倒楣, 花了1500美元修車.

以後遇到這種事一定要報警才能保障自己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

報警後未必要通報保險公司.

估價後, 我去電給女孩父親, 並把估價單傳真給他. 我要求他付租車一週費用, 並約好晚上6點拿支票.

我6點5分到家時, 他已在門口等. 我拿了支票後, 並簽了切結書=收受支票後, 不可有任何異議.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onica 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